消費者向台中市衛生局反應,從西區悠美診所購買的面膜沒有清楚標示,衛生局稽查後發現,產品外包裝明顯違反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」,除了當場下令業者下架外,並函請台北市衛生局查辦。台中市衛生局指出,5月21號及22號接獲媒體及民眾反映,西區悠美診所販售的「保濕舒敏面膜」外包裝標示有疑慮,衛生局派員前往稽查,現場查獲產品外包裝確實沒有標示製造商名稱、地址、批號或出廠日期,已違反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」第6條,衛生局當場下令業者下架不得使用。由於面膜總代理在台北市,台中市衛生局也在5月28號函請台北市衛生局後續查辦,台北市衛生局除了要求業者8月31號之前回收市售產品外,並依法開立裁處書,最高可處業者新台幣10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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