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不適用

第七條第2款
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:

6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不適用

4.處理過程:不適用

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

1.請子公司評估資金貸與之可收回性,若確定無法收回,且已全數提列備抵呆帳,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太電-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計劃-073345632.html

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103年12月底止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計劃: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太電: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計劃
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

5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不適用

一.太平房屋貸款洋光電等8家子公司:

2.事實發生日:104/07/31

將其自帳負債整合上除列。

2.進行子公司清理,規劃辦理合併、以債作股或清算結束,以消除相關子公司之資

金借貸。

二.PEWC Singapore Co., (Pte) Ltd等4家子公司:

要求相關子公司還款或提升淨值,以符合資金貸與作業程序之限額規定。

三.整體改善作業預計一年內完成。



依金融監貸款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4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25627號函辦理


9530DBCDF4E4912F
arrow
arrow

    y00ik4eqg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